北京男月薪5万试用3天被辞退 涉事公司:简历造假疑“职场碰瓷”
月薪5万元、刚在北京某甲公司任品牌总监的张某,仅试用3天就被公司解雇。公司负责人称,张某的简历存在造假,且曾因类似情况与多间公司发生劳务纠纷,直言张某的行为是“职场碰瓷”。
“职场碰瓷”是指一批专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的人,他们会在工作一两个月后,以企业没有劳动合同(雇佣合约)等起诉,要求双倍赔偿。
《红星新闻》报道,北京某甲公司负责人耿先生忆述,2020年初,公司在求职平台发布招聘品牌总监的消息,受疫情影响,耿先生仅在网上与张某面试,并在未进行背景调查的情况下聘请张某。
2020年5月18日,公司与张某签订为期3年的合约,试用期为3个月,固定薪资标准为税前5万元(人民币,下同),转正后加入绩效。耿先生称,张某试用期间不仅与同事的关系处理不好,工作也没达到预期。
张某的简历显示,他在前公司曾带领过120人的团队。在一个商务活动中,耿先生曾遇到张某前公司的工作人员,但对方表示“根本没有这回事,我们没那么多人”。
耿先生认为,张某与公司所招聘的工作岗位不匹配,无法胜任,试用期不达标。2020年5月21日,公司向张某出具《解约声明》,提出要与张某解除试用期合约,试用期4天薪资共计9195.4元,并希望张某尽快办理离职手续。
不过,张某收到《解约声明》后未有办理交接手续,而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约并支付工资,还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审法院认为,涉事公司以张某不胜任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合约,但该理由未在合约中明确体现,公司与张某解除合约缺乏依据。同时,试用期是劳资双方相互考察了解的周期,双方之间产生较大矛盾,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合约的基础。
最终,法院判令公司需向张某支付4天试用期工资,后续无需履行合约。耿先生表示,自己在微信将工资转帐给张某后被对方拉黑,但后来张某又以公司未支付法院判令应付的工资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公司帐户被冻结,直至2022年底,法院才撤销强制执行。
在诉讼期间,耿先生得悉张某与近10间公司存在劳务纠纷。他认为,张某将同公司打劳动争议官司当成一盘生意,面试时用虚假信息的简历,一旦进入公司就通过录音等方式收集证据,专找公司用人存在的违规之处,短暂工作后就以此为由和公司谈赔偿,或申请仲裁或发起诉讼。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张某曾与另外两间公司有劳务纠纷,前者分别获赔12万元及11余万元。根据案件材料推算,张某在两间公司工作时间不长,分别是2个多月和3个多月,且有近1个月是同时在前述两间公司工作。
其中一宗劳动争议案的判决材料显示,张某在某前公司任职品牌总监,但该公司存在多项不合规的用人方式,包括未与他订立书面合约,未缴纳保险、未缴纳个税、拖欠工资,转正后口头辞退并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当时,张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未签订合约二倍工资差额6万元;工资差额2.5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元;精神损失费6万元,社保、公积金及个税6万元,共计23.5万元。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公司应向张某支付工资差额23858.29元;未签订合约二倍工资差额6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元,公司共计需支付11余万元,驳回张某其它诉讼请求。
涉事公司承认,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在招聘过程中,并未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对于一位从入职开始,即开始收集证据,并处心积虑以法律手段诈取公司利益的所谓“员工”,公司亦是防不胜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