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行程被判4年 辽宁司机诉精神备受折磨 望乙类乙管后改无罪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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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昨日(8日)正式将新冠降为“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范围内。1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监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妨害疫情防控的部分行为,及相关法律适用作出调整。
《通知》明确,自1月8日起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违反新冠防疫措施的行为。对正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这一通知出台后,辽宁一名被判刑4年,未被收监的涉疫“罪犯”,终于能睡个好觉了。

据《华商报》报道,这名42岁的“罪犯”名叫韩罡(化名),辽宁葫芦岛绥中县人,职业是大货车司机。奔走在全国各地,以开大货车养家糊口10年的他,在去年2月感染新冠。

说到感染经过,韩罡回忆,1月23日他和妹夫贺某从黑龙江绥芬河卸完货,两日后抵达家中。2月2日他与妻子在表弟家吃饭,在场有10余人。2月7日晚表弟查出阳性,成为绥中县第一例感染者,其后全家都被查出阳性。

2月8日绥中县爆发疫情。当地相关部门做流调时发现,其与同行的妹夫贺某未报告行程。“我查出阳性后被送到医院隔离治疗。”韩罡称,警察其后还到他所在的医院作笔录。

2022年4月24日,韩罡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绥中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曾经开货车能够月收入1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他,在监视居住期间未进分文,全家靠妻子在县城打零工,每月赚2000多元维持生活。“儿子在读高三(中六),女儿初中一年级(中三),父母70多岁,每月家里还有房贷,生活压力很大。”他称,最重要的是精神折磨,自己从未睡过一个好觉。

检方指控其造成当地大量人员感染 后果严重应担刑责

去年9月29日,绥中县监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指控韩罡,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被告人韩罡与其妹夫明知牡丹江市爆发疫情,却未履行疫情防疫规定,未报备行程,最后确诊造成绥中县大量人员感染。

据绥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计,累计报告感染183人,全县划定34个封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启用隔离场所61家,隔离房间5224间,各项财政支出约1.55亿元。

事件回顾:辽宁2货车司机未报备行程致183人染疫、7865人隔离 分别获刑4年

检方认为二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的传播,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韩罡的律师为其辩护称,瞒报行程是出于对绥中县防控措施的不了解,且返回家中17日后才被确诊,不排除他是在绥中县感染的可能性,请求法官从轻处理。

2022年10月31日,绥中县法院一审宣判,对韩罡和贺某判处4年有期徒刑。拿到判决书后,他觉得被判4年太重,但还是放弃上诉。宣判后亦一直未被收监,至今仍为“监视居住”。

绥中县法院对韩罡和贺某判处4年有期徒刑。(华商报)

随著新冠降为“乙类乙管”,韩罡称,目前已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提出“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绥中县法院提起再审,改判自己无罪。”法院亦联系他表示案件可能重新审理,这让韩罡看到了希望,“希望在新政策出台后自己能被解除强制措施,让自己的生活恢复原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