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上门掴男童推倒老人后续:检方提前介入 亲属登门下跪求原谅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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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家长鲁某某日前因不满儿子在幼稚园被同学弄伤,而在上门与对方家人理论时突然出手掌掴年仅5岁的伤人男童,更推倒男童的祖父祖某某致其右腿骨折。事件引起舆论哗然,鲁某某被南京市警方刑事拘留。周四(10日),江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检方已经提前介入办案。另一方面,一段疑似鲁某某的亲属登门道歉的影片曝光,据指受伤男童的母亲不接受其道歉,“你们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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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早前报道,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通报称,经查,33岁男子鲁某某是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昨日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鲁某某于是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打向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男童64岁的祖父祖某某先后持胶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后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事后,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周四表示,在警方通报后,检方已经提前介入办案。

另一方面,周三(9日),疑似鲁某某亲属登门致歉的影片曝光,片中两人跪倒在地,不断哭求对方原谅,被受伤男童家属多次搀扶,又被以男童已睡为由要求离开。此前,据男童母亲唐女士介绍,掌掴行为导致其儿子面部挫伤、(左)外耳挫伤,听力也受到一些影响,将作进一步检查;孩子祖父右侧腓骨上段骨折。周三下午,法医已为他们做伤情鉴定。

此外,对于祖父祖某某持椅子与鲁某某发生冲突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律师看法不一。如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鲁某某先是击打男童面部致仰面倒地,祖某某见状,担心男童再次受到伤害,对鲁某某的侵害行为予以制止,并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行为可定性为正当防卫,并非双方互殴。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则称,案中因为鲁某某对男童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其危险不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所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

至于鲁某某构罪与否,则取决于祖某某的伤情,与男童被打一巴掌关系不大。赵良善解释,如祖某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鲁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如经鉴定是轻伤或重伤,根据刑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鲁某某的刑事责任。邢鑫则称,鲁某某掌掴的行为,客观上对男童身体健康进行不法侵害并造成一定后果,主观上存在故意,且不存在免责情形。如造成轻伤的后果,触犯故意伤害罪;如造成轻微伤,只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造成轻伤的结果则应当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今次事件引起内地舆论哗然,官媒人民网评周四发表评论文章,以“一巴掌打碎了前程!”形容事件,指虽然鲁某某心疼儿子而怒气冲冲讨说法是人之常情,但其最大的失策,在于动手打人,且是打是一名男童,如此一来性质就变了,由占理者变成了理亏,“挥出一巴掌,看似出了一口气,但实际上也切断了自己的‘后路’。这不是保护自己的孩子,而是陷孩子于‘不义’,也陷自己于极其被动的境地”。

文章又提到事件中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指遇到冲突时,家长可以向园方提出责任追究,可以向对方家长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也可以付诸法律手段维权,就是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宣泄怒气。家长一旦赤膊上阵,舆论的天平必然偏向对方。究其因,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构成了对法律的挑战,让人无法接受,“以暴制暴,冲动不理性给孩子带来的影响极其恶劣,作为成年人要给孩子提供如何解决矛盾和冲突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