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银行户口突增385万 退款留本金后反因“不当得利”成被告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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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河南洛阳市姚女士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下同)购买了信托产品,4个月后却收到信托公司退回385万元。她事后通过银行退还85万元,留下信托本金300万,今年初却因“不当得利”被告上法庭,名下存款也被银行冻结。
今年2月,姚女士向银保监会反映事件,至本月初收到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的告知书,北京监管局已就涉事银行向她支付相关款项金额错误的问题,按程序展开调查。

《正观新闻》报道,去年5月,姚女士在信托公司郑州财富中心负责人的推荐下,投资 3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年限为20个月,2023年1月31日到期。

去年9月26日,信托公司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人,由某行北京分行执行退回,姚女士于当晚收到385万元。她忆述,当晚收到款项时已觉突然,“这个时间很微妙,9月26日是周天,正常打款不会在星期天的晚上”,于是立即联系财富顾问,对方表示要等到周一才能询问相关情况。

姚女士收到385万后已立即联系财富顾问询问相关情况。(正观新闻)

27日中午,财富顾问告知姚女士钱退错了,“信托公司上午召开紧急会议,给我发来一个公告,说只退19.3%(57万余元)的本金,但公告的落款日期却 9月24日”。

信托公司认为,按照公告,姚女士所得本金应为57万余元,并非300万元,多划付的金额需要退回。惟姚女士不认可上述说法,认为该公告很有可能为事发后信托公司补发,且对方汇款前相关 App上并无任何公告,“如果9月24日就把公告发给我,那么打多少钱都按公告来”。

事发翌日,姚女士已通过银行汇款的帐号退还85万元,并留她当时的信托本金300万元。直至今年1月24日,姚女士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242万余元及利息,其名下存款也被银行冻结。

北京监管局已按程序展开调查。(正观新闻)

对此,姚女士表示不能理解,“给我打错了钱,如果是银行打错了,银行会第一时间跟客户取得联系,但是银行并没有这样做,不道歉,突然就把人告上法庭,还理直气壮”。事后,姚女士就此事向银保监会反映。

有内地律师指,由于目前掌握的证据不充分,无法做出具体的判断,但值得关注的是,姚女士是否和信托公司确认收回数额是57万的信托本金,这是认定不当得利的关键证据,同时,还需要看银保监会的调查结果,综合判断。

至于银行是否有权利作为原告诉姚女士不当得利,律师指出,这取决于信托公司是否授权银行办理转款业务及授权金额。若信托公司给银行发送的划款指令确实是57万余元的金额,但由于涉事银行系统错误导致划款金额有误,则银行有权向姚女士索要多余的款项,如姚女士拒绝返还,则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