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3岁女童遭17岁邻居以菜刀割颈 家属不满鉴定为轻伤冀重审
4年前,浙江一名时年13岁的女童被一名17岁少年以菜刀割颈,伤势严重,但之后公检双方的伤情鉴定均为“轻伤一级”,凶手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引发伤者家属不满。
家属认为女童应属“重伤一级”,又质疑司法鉴定过程不规范,希望法院以重伤对被告人定罪,正准备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案情显示,2017年8月23日,女童洪某某与邻居王某锋发生口角。王某锋随后手箍洪某某颈项,将其拖倒在地,并殴打洪某某。期间,王某锋心起杀意,又用菜刀朝躺倒在地的洪某某颈项上连割几刀,看到洪某某伤口流血后逃离现场。
洪某某其后被送医救治,据医院当天手术记录,洪某某在手术后被诊断为双侧开放性损伤、球结膜下出血(右眼)、失血性休克和面部挫伤。洪芳珍回忆,当天女儿输了1800毫升血,包括800毫升血浆和1000毫升红血细胞,才从手术台上抢救回来。
现场照片显示,手术后洪某某的左右两侧颈项上,布满了密密麻麻的针脚。至2018年7月,浙江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不过洪某某母亲洪芳珍则不满意女儿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当天,桐乡市公安局对洪某某进行了第一次伤情鉴定,鉴定结果判定为轻伤一级。5天后,桐乡市公安局再次对洪某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形容创口长度累计达16厘米以上,鉴定意见依然是轻伤一级。
不过洪芳珍指,公安局是在她不在场时对女儿做伤情鉴定,不合法规。4个月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重新对洪某某进行伤情鉴定,形容洪某某的颈部瘢痕累计长度23.8厘米,评定为轻伤一级,未达到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洪芳珍指,她对以上的鉴定均不认可,“司法鉴定过程不规范,几次对伤口长度的鉴定结果也都不一致”。
洪芳珍又指,自案发后女儿住院,至今年10月,这4年她一直向包括医院在内的各部门索要病历及病案详细资料,都没有结果。她认为这是有人在有意隐藏女儿重伤的证据。至今年11月,她以女儿整容植皮为由,才从主审法官处拿到了相关病案。
洪芳珍表示,她曾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被害人伤势构成重伤,相关鉴定意见均不应采信,要求重新鉴定并希望法院以重伤对被告人定罪”,不过未被接受。案发后女儿的学习和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近期她准备重新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