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学校涉违规使用“北大”冠名 教育局:重新审查商标和授权
若某学校或机构使用“北大”二字,相信不少人都会联想到北京大学,甚至会认为该校或机构与北京大学有关。然而,福建德宁市的北大培文学校,被指未经授权使用“北大”二字。
北京大学先后两次发函至宁德市教育局和宁德市政府,称当地的北大培文学校的名称中包含北大校名简称,且未经该校授权,商请予以规范、更名,北大校方对该校的设立毫不知情,没有提供过任何合作条件,北大也不直接投资学校或教育机构。
惟该校回应称,学校名字中的“北大培文”有合法授权。宁德市教育局表示,将重新审查学校使用“北大培文”注册商标及授权委托的情况。
《海峡都市报》报道,2018年,北京大学有关部门发现了一篇名为“第一所12年制北大品牌学校落户闽东”的文章,文中称“北大培文(宁德)学校”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大学直属并全资控股的北大培文教育集团和阳光金控三方合作创办,并发布招生广告,称该校具有“北大血统”、“北大培文学校是由北京大学直属并全资控股”。
北大随即以该校名称中含有未经授权的“北大”二字为由,于当年3月和今年8月,先后发函到宁德市教育局和宁德市政府,要求学校改名。函件中称,目前含有“北大培文”字样的公司有3间,均为北京大学资产经营公司控股,而非北京大学的二级机构。北京大学的直属单位中没有一家名为“北大培文学校”或“北大培文教育集团”的机构。
北大方面称,“北大”、“北京大学”已在商标局注册商标,北京大学具有专有使用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北京大学下属机构或校办企业,未经北京大学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北大认为,所谓的“北大培文教育集团”、“北大培文(宁德)学校”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北大名义对外合作办学,且宁德北大培文学校在网站域名或宣传中使用北大的注册商标(如“北京大学”、“北大”、“PKU”) 等,已侵犯了北京大学的合法权益,要求宁德市政府和宁德市教育局对该校名称使用予以规范、更名。
不少家长承认,当年学校或藉“北大”名义引人注目以此招生,当初亦因为是“北大培文”,相信有更好的师资才将孩子送到该校读书。不过,家长都认为教学质量才是最好品牌,是否有“北大”二字并不影响他们的判断,家长大多以“宁德培文”称呼学校。
学校称有合法授权
对于北大要求改名一事,宁德北大培文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名称中的“北大培文”有合法授权,该校的举办者是宁德博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宁德博雅”),其控股母公司为阳光博雅教育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博雅”)。
2016年4月1日,阳光博雅与北京大学专门从事教育产业的全资校办产业公司“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者授权阳光博雅或其关联公司在全国5年内使用“北大培文”品牌,单独或与办学所在地合作方合资举办10间北大培文学校。合同有效期至2036年8月31日,宁德北大培文学校即为其中开办的一所。双方在2016年11月就合作项目选址在宁德市另外单独签订《合作协议书》。因此,学校方面使用“北大”二字是有合法授权。
该负责人称,学校更名不仅涉及过往协议变更的复杂情况,更涉及到数千学生与家长的切身感受与社会情绪。目前,校方已于8月23日对北大复函说明,集团亦已经派人前往北大沟通,如果可以沿用校名固然好,若是相关政策不允许,届时将根据公司总部的要求作出变化。
宁德教育局:将重新审查商标和授权
宁德市教育局回应称,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取得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北大培文”商标,依据相关法规,该公司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根据阳光博雅与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合作协议,宁德北大培文学校由宁德博雅举办并筹措办学经费,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授权学校使用“北大培文”品牌,因此教育局于2018年7月5日批准学校筹设,2019年8月1日批准其正式设立。
目前,宁德市教育局已指派宁德教育局、蕉城区政府等有关负责人,前往北京大学及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作沟通交流,将依据有关文件,对宁德北大培文学校使用“北大培文”注册商标及授权委托情况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