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彩票中奖发朋友圈炫耀 兑奖时发现被人冒领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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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温州一名男子因在微信朋友圈中炫耀自己彩票中奖的消息,导致其在兑奖时发现6000元(人民币,下同)奖金已被他人冒领。随后,该男子就此向警方报案,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
上周六(19日),温州市的王先生在鹿城区新田园花费200元,购买了一张“体彩,竞彩足球比分”的体育彩票。周日(20日)凌晨,彩票所对应的足球比赛结束,王先生的彩票中了奖,无比开心的他将彩票拍照,并发布照片到微信朋友圈中炫耀。
同日下午,王先生去到彩票店进行兑奖时,却被店主告知“这张彩票已经兑奖了”。彩票系统显示,王先生的中奖金额为6000元,该张彩票的兑奖时间为当日中午12时26分左右,至于是在何处被兑奖,系统则无法显示。
得知消息后的王先生表示十分质疑,“彩票明明还在我身上,我也没来兑过奖,彩票是怎么已经兑奖的呢?”,他怀疑自己的彩票被他人冒名兑奖,于是向警方报案。
据相关业内人士透露,中奖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卡和有效中奖彩票原件至全省所有体育彩票销售点进行兑奖。而目前,鹿城警方已经受理此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另据内地法律界人士介绍指,冒领彩票奖金的人,已构成刑事犯罪,属于诈骗罪。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冒领奖金者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事后,王先生再次发布朋友圈称,“中了个4:2,60倍,发朋友圈炫耀一下,哪知道被人凭著照片就被冒领了,冒领我奖金的人啊,我已报警,你已涉嫌诈骗罪,而且肯定会被通缉,劝你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不然有你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