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省发放高温津贴 海南连发7个月 广东打工仔每月补助300元
全国各地渐渐踏入夏季,广东、广西、北京等地都迎来30℃以上的高温。《中新经纬》今日(13日)报道,自6月起,多个省市的“打工仔”工资中将增加“高温津贴”收入。
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部署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包括要求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
报道指,2012年6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或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因气候条件差异,各地高温津贴开始发放时间不同,当中以海南从4月开始发放为全国最早;其次为6月发放,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广西等地;湖南、辽宁从7月开始发放。
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亦有长短。由于海南天气炎热,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从4月至10月连发7个月;广东、广西从6月起连发5个月;上海、浙江、陕西、江西、江苏、山东、甘肃、湖北、宁夏、贵州等省份从6月起连发4个月。
环比份发放的省份中,上海、广东、江苏三地发放标准较高,每月300元(人民币,下同)。此外,河南、云南、海南、吉林、四川、新疆、安徽、宁夏、重庆、陕西按天计算,每天发放高温补贴金额从8至18元不等。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认为,高温条件下中暑的可能性增加,因此不仅要有高温津贴,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比如提供防护用品、休息场所等。
首都经贸大学副教授张智新表示,高温津贴发放时长要尊重各地的差异性,以各地自然气候条件为依据;高温津贴金额,应根据各地财政支付能力量力而行,与财政收入状况匹配,不可“一刀切”。
对于应发而未发高温津贴,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指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若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