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7天内与越南新娘闪婚” 福建婚介公司被质疑低俗营销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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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有婚介公司挂出“全国七天闪婚领证,越南新娘”的广告标语,宣称可合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但对来华签证、身份背景等问题避而不谈。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有网民日前在社交平台帖文称,建泉州市鲤城区某小区旁一间婚介公司在门外赫然挂出,“全国七天闪婚领证,越南新娘”的广告,并列出多个省份“本地新娘、网络新娘、异地新娘”的服务项目。
广告内容旋即引发网民质疑其涉嫌低俗营销,甚至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对此,涉事婚介公司证实内容属实并解释,“中介撮合、介绍外籍配偶,也有国内资源。越南新娘主要是合法婚姻登记,我们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婚介公司还称,所有流程都必须“合法合规”,惟对于越南新娘的来华签证、身份背景等问题则含糊其词。不过,针对该情况,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经进行调查,并将依法依规处理。
199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有内地律师认为,若果涉外婚姻中介合约违反国家政策的要求,即使签订也会被法院认定无效。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还会以“涉外婚姻中介服务将婚姻商品化,有损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涉外婚姻中介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