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被指规定如厕时长且须带「离岗证」 劳动办介入调查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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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澎湃新闻》报道, 深圳一家企业离职员工表示,该企业要求每个员工4小时只能去2次厕所,每次不超过7分钟,且员工每日被要求工作12小时。目前,深圳市福海街道劳动办已介入调查,并针对该公司超时加班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据《澎湃新闻》报道,刘男于今年年初入职深圳宝安区的爱仕达电子工厂,入职后发现车间管理严格限制了员工的如厕时间:每4小时只许去2次厕所,每次不能超过7分钟,同一时间只允许2人去厕所,去厕所时,还必须携带“离岗证”。

离岗证。(澎湃新闻)

除限制上厕所时间之外,工厂每天工作12小时,期间没有午休等休息时间;第一次上班迟到罚款50元(人民币,下同),第二次及之后一次罚款200元。刘男还提供了录音证明事件属实,因他无法接受公司的这种管理方式,工作一周后便离职了。

涉事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没有设定过任何员工使用洗手间的时间限制,如果有个别部门设定了此类不合格规定,他们将会立即纠正。

深圳市福海街道劳动办已介入调查。(澎湃新闻)

刘男曾向深圳市12345热线投诉反馈,福海街道劳动办随即介入调查,目前劳动办已针对该公司超时加班相关的违法行为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公司限期整改。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企业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次数和时间,侵犯了员工最基本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是对员工人格权的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