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诱骗劫杀21岁女旧同学 座驾据为己有、手机套现4万元挥霍
广西23岁男子覃起明2019年6月因为赌博输钱,假藉“买房”的名义约见20岁的女房产经纪韦颖,随后将其杀害。作案后,他将死者座驾开走,向朋友炫耀车是他刚买的。同时,他使用死者手机套现银行卡4万元,请朋友吃喝挥霍。
2020年12月29日,南宁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覃起明死刑。
判决书显示,覃起明生于1997年2月,现年23岁。而据陆媒早前报道,覃起明和韦颖都是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人,且彼此曾是小学和初中同学。
根据判决书所载的覃起明供词,他案发前因赌博输掉几万元和一部汽车,手头很缺钱,因而产生了抢劫念头。而锁定韦颖为目标,是因为他觉得“韦颖在房地产中介公司上班,有车开,还有人欠她5万元的卖房佣金,应该有点钱”。
2019年6月20日晚,覃起明通过微信联系韦颖,声称可以找马山县的一个朋友帮她追回欠款,让韦颖与他同去马山县,获韦颖同意。翌日,两人抵达马山县后,他又以“讨债的那个朋友喜欢吃野味,而山上有野味”为由,骗韦颖和他一起上山。
上山后,覃起明拿起一根事先准备好、有手臂般粗大的木棍,从后面敲打韦颖的后脑勺,并致其倒地。覃起明随后发现韦颖还有呼吸,担心她醒来后报警,遂用刀将韦颖杀害。随后,他将韦颖的尸体拖进草丛,并用杂草盖住。
杀害韦颖后,覃起明开走韦颖的座车,并偷窃了韦颖存放在副驾驶座抽屉的2120元(人民币.下同)。他并通过手机微信的方式,先后用韦颖名下的银行卡套现约4万元,用赃款请朋友吃饭、喝酒。随后,他将韦颖的手机扔到一条臭水沟里。同月23日,覃起明被警方带走调查。
判决指出,覃起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覃起明退赔抢劫所得7613元给被害人亲属。一审宣判后,覃起明对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