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涉危险驾驶罪被捕 羁押期间遭喷辣椒水殴打虐待死亡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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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新乐市男子高某某,去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送到新乐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出现幻听幻觉、胡言乱语,在监室内随意走动。他被看守所带班领导、辅警及其他在押人员喷辣椒水、抽打、高温下盖被子等虐待后死亡。
新乐市看守所几名工作人员随后被捕。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披露了案件细节。
涉案起诉书显示,高某某去年7月2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新乐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晚被送入新乐市看守所羁押。他羁押2日后出现幻听幻觉等症状,惟时任新乐市看守所带班领导、指导员陈某某,没有听从医护人员对他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而是违规指使辅警张某某为对方戴上手铐、脚镣。
高某某在去年7月28日晚上10时起,一直被陈某某等人以非制式约束带(武警背包带)穿过手铐、脚镣的方式束缚在床上,期间被辅警姚某某、张某某喷辣椒水,以及被在押人士田某某、童某某殴打,在高温天气下被盖上多层被褥长达1小时20分钟。直至翌日上午6时,高某某被折磨约8小时后出现全身抽搐等异常状况,经抢救无效死亡。
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高某某符合在窦房结病变的基础上,长期大量饮酒加重其循环、呼吸负荷,引发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限制体位、疲劳等因素对死亡过程有促进作用;高某某被限制体位、喷辣椒水、殴打、高温天气下盖被褥等外界因素,为导致其死亡的次要原因。
灵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以上述手段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应当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1月9日,检察院认为涉案的两名辅警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遂免予刑事处罚,作出不起诉决定。惟截至周日(29日),灵寿县人民法院仍未公布案件的宣判结果。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