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户遭强拆房屋 获赔700万却被控诈骗 服刑3年判无罪释放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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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市市民芦志钢,2015年被地产发展商吉林华宇有限公司(下称华宇公司)强拆自家房屋,后经警方协调,发展商需向他赔偿70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签订土地补偿协定。惟华宇公司转帐后立即以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
芦志钢前年1月因犯契约诈骗罪被判囚12年,他不服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周五(20日)三审,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不当为由,撤销一审、二审判决,羁押了3年的芦志钢被无罪释放。家属透露,下一步将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内地《澎湃新闻》报道,芦家三代共14口人居住在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四组,以务农为生。直至2015年,华宇公司计划在海丰村进行商业开发,村内多间民房陆续被强拆。同年10月3日凌晨,强拆队突然闯入芦家大院,手持棍棒、镐把等工具破坏,除了房屋被拆、车辆损毁,芦志钢的父亲更在混乱中从炕上摔地导致半身不遂,家中4个孩子的脸被玻璃划伤。

芦志钢当下报案,并称其遭遇非法强拆,共损失198万元。他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但一直未收到立案通知书及任何进展,于是上访相关部门,后由四平市警察局铁西分局处理。

经警方协调,华宇公司需赔偿700万元,同时芦志钢签署一份《息访承诺书》,承诺不再追究房屋被损毁等事,惟华宇公司转帐后却报案称芦志钢诈骗。公诉机关指控称,芦父于2002年曾向时任海丰村会计李福春,请求更改《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包括承包土地目录、平均承包土地契约、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等。

2018年1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芦志钢为骗取土地动迁安置补偿款,持变造的承包合同与华宇公司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骗领土地安置补偿费逾444万元,并以合同诈骗罪成判其入狱12年,罚款10万元,安置补偿费需全数归还。虽然他不服上诉,惟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仍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他入狱后再次上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和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芦志钢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检方认为,涉案承包合同修改程序不符合规定,但记载事项是真实;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不能因村内未履行严格的续包手续,而取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决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芦志钢被无罪释放。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