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警严刑逼供造成冤假错案 受害者寻公义19年终如愿
安徽阜阳市公安局前民警杨华杰、武其虎及太和县公安局前民警张正,涉嫌19年前在侦办太和县一宗持刀伤人案期间,对多名涉案人员实施了刑讯逼供,包括通过殴打、违法使用械具、限制饮食等方式迫使受查者作出有罪供述,结果却造成冤假错案,真凶(现已落网)被证实另有其人。
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周五(20日)上午就案件开庭宣判,3人均刑讯逼供罪成,分别被判囚10个月至2年半不等。
事缘2001年2月27日晚,太和县公安医院出现持刀伤人案。案发伊始,警方通过排查发现,与被砍伤人员刘侠义同村的李家和肖家皆有作案嫌疑,惟因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另案处理)及民警肖克银(另案处理)等人的原因,案件侦查方向被故意误导,指向了时任阜阳市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及其胞弟李金泉等人,其中李金奎被指作为幕后组织者卷入“涉黑大案”,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指使李金泉等人作案。
李金泉等人被捕后,时任阜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的武其虎及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前副所长张正等人,将他们带到阜阳市公安局调查,期间以殴打、威胁、限制饮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变相肉刑等方式逼其认罪。
在后续侦查过程中,时任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杨华杰陆续对多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以类似的刑讯手段逼迫其交代所谓犯罪事实。及后当局再以李金奎作为案件幕后组织者和保护伞为由,将他覊押于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并同样施以刑讯。
侦办期间,多名涉案人员及近亲属均曾向警方提供不在场的证明,以及案件真凶另有其人的线索,但杨华杰等人要么以证人属疑犯亲属为由拒绝采信,要么以伪证罪对证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次年,案件被移交至安庆市法院审理,李金泉故意伤害罪成,被判囚1年半。李金奎另因非法持有枪枝罪,同样被判刑1年半。虽然此后李金泉因不服判决而不断申诉,但均被驳回。
直到去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驻安徽,依据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线索重启调查,最终证实真凶另有其人。同年12月,安庆中院再审,改判李金泉无罪。而被宣告无罪后,李金奎兄弟二人透过不同渠道申诉控告,要求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
今年5月,杨华杰、武其虎及张正等人相继归案,近日由东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被告当庭认罪认罚,其中杨华杰和张正在宣判之前仍有其他漏罪,故进行数罪并罚。据一审判决书显示,杨华杰被判囚2年半,与其前罪(受贿罪)判处的16年徒刑,合并执行18年徒刑,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下同);武其虎被判囚2年;张正被判囚10个月,与其前罪(贪污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的1年10个月徒刑,合并执行2年半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事后李金奎透露,三人宣判后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称迟到的正义终于到来,他们为了这一刻已经等了19年,并强调冤假错案对他们几家人所构成的伤害,是一纸判决所难以弥补的。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