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向前女友转帐550万“分手费”遭妻子起诉 法院判还200万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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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陆媒报道,上海一名女子发现丈夫私下陆陆续续向前女友转帐550万元(人民币,下同),愤而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审结了这宗案件,最终判决丈夫的前女友返还200万元。

《澎湃新闻》1日(周日)报道指,一次偶然的机会,林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在丈夫李畅的手机里看到了数笔大额转帐记录,收款方是李畅的前女友吴玥,林琳立即质问李畅。李畅承认,他与吴玥之间还有联系,原因是吴玥不满李畅与别人结婚,不断纠缠,要求给她“分手费”,为了不影响婚姻生活,李畅按照吴玥的要求支付了数笔“分手费”。

林琳要求李畅与吴玥断绝一切往来,但之后发现李畅继续转帐给吴玥,于是将李畅和吴玥告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林琳指,婚后,李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吴玥大额转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李畅对吴玥转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吴玥返还全部转帐款项合计5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畅婚后半年内,未经妻子林琳同意,数次向前任女友吴玥支付“分手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存在过错,损害了林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应属全部无效。在李畅同意全部款项均返还给林琳的前提下,吴玥应向林琳返还该200万元。

报道又指,李畅曾为自家的公司出面向吴玥借款,吴玥出借给该公司330万元,之后李畅连利息还款350万元。

对于案中其余的350万元,因吴玥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且在李畅转帐之前,吴玥与李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李畅也曾为公司代收款项,而吴玥亦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司另行主张权利,法院无法认定李畅对吴玥的350万元转帐是赠与行为,故而难以支持林琳要求吴玥返还350万元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由吴玥返还林琳200万元。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