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新法:垃圾不分类或罚500 鼓​​励酒店不提供即弃用品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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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周一),《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对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最低罚100元(人民币,下同),最高罚500元。同时,修订草案还鼓励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即弃用品。

修订草案鼓励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即弃用品。(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修订草案强调“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促进速递、外卖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再利用。电子商务、速递、外卖等行业应当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同时,修订草案还对旅游住宿餐饮行业责任作出规定: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主动提供即弃用品。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倡导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即弃餐具。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此次的修订草案拟进一步对个人罚款的罚款幅度明确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