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方便工作生活简化办事程序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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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周四(17日)发布公告,宣布自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公告指,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在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驻外使领馆会根据意愿提供相应服务。至于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1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则仍然有效。
公告又提到,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并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资料、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据了解,“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不但是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凭证,更可令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便利。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