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公安原副局长向下属借款700万 还近千万后仍被暴力催收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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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局长陈小平因行贿受贿、寻衅滋事等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9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悉,陈小平的案情与遂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某勇有关:唐某勇曾向身为下属的陈小平借款700万元,在偿还950万元后,仍受到陈小平等人暴力催款。
唐某勇表示,这笔高达700万的借款,是唐某勇帮助其表弟杨某所借,是为解决杨某资金周转问题。遂宁市纪委、法院、公安部门亦证实,依照法定利率,唐某勇已付清该笔借款本息,且并未发现此事中唐某勇有违法违纪行为。
据《封面新闻》报道,陈小平,绰号“黑皮”、“黑哥”,四川遂宁市大英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2018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委调查。几日后,遂宁市监察委员会对陈小平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四川省首宗实施留置措施的案件。留置措施是涉及被调查者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指出,陈小平和被告人洪志、洪波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遂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收受贿赂,同时利用该团伙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陈小平从遂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调任大英县公安局局长后,长期为洪志在串通招投标活动中提供帮助和保护,多次以买车、过生日、过年和旅游等名义,收受洪志贿赂共计52.68万元。
此外,为帮助洪志办理取保候审,陈小平先后收受洪波所送贿赂120万元,并将其中20万元送给遂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原副局长魏某。2012年以来,陈小平利用职务之便肆意敛财,担任大英县公安局长时,7个月内就收到现金贿赂522万。
(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