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江苏男开车追4公里撞伤小偷 涉嫌故意伤害被捕惹争议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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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通一名男子发现银包被偷后,随即开车穷追骑电动自行车的小偷三四公里,并将其撞翻,导致小偷左腿骨折,最终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捕。

江苏一名男子开车穷追骑电动自行车的小偷三四公里,并将其撞翻(点图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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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报道指,5月26日早上,孙姓男子开私家车到河边洗蚯蚓,洗完蚯蚓回到车内发现车上的银包不见了,而银包里面有一千多元人民币。他四处查看后,发现一名骑著电动自行车男子要离开,孙男立即喊住他,但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反而加速逃跑。孙男立即开车追赶,追了大概三四公里,最终将男子撞倒在地,造成左腿骨折。

经警方调查,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对偷孙男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孙男则因涉嫌故意伤害需取保候审。警方指孙男在开车追赶时,其本意并不是想撞死或撞伤小偷,而是倾向于让小偷停车,然后拿回自己的钱。目前小偷的伤情鉴定还未出来,在医院被监视居住。

被偷银包里面的一千多元人民币。(影片截图)

律师:若轻伤则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赵莉芸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赵莉芸认为,孙男的行为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键是要看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杨恩雄律师表示,在本案中,小偷偷了孙男一千多元,若被孙男撞成重伤,孙男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只是撞成轻伤,则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网民热议:

“是不是应该要主动打车送他走?”

“以后这个小偷还追不追!”

“被偷东西就应该自认活该倒霉?”

“小偷偷你东西你最多只能偷回去?”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