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获医生告知血型遗传规律 惊悉33岁儿不可能是亲生子
浙江一名男子,虽然与妻子长期不和,更一度离婚,但他对两人所生的儿子一直照顾得无微不至,抚养成人。然而,男子两年前却从医生口中告知血型遗传规律,得知AB型血的自己和O型血的妻子,不可能生出O型血的儿子。
为确认亲子关系,张先生与33岁的儿子协商,希望能做亲子鉴定,却遭到儿子拒绝,他只好将妻子和儿子两人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则判定,种种证据显示,两人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事主张先生与王女士在1984年9月登记结婚,1986年11月,两人的儿子小张出生。然而,他们夫妻二人长期感情不和。2005年7月,因怀疑王女士有外遇,张先生选择与妻子协议离婚,小张随妈妈共同生活。后考虑到儿子成长,外加亲友的一再劝说,张先生与王女士又在同年12月复婚。然而,二人仍长期互不信任,感情裂痕无法弥合,于2018年8月起正式分居。
尽管婚姻不幸福,但张先生多年来对小张无微不至的照顾,将他抚养成人,对小张是否自己亲生,更是一直未有怀疑。
直到2018年8月,张先生在和一名医生聊天时得知血型遗传规律,发现自己是AB型血型,妻子是O型血型,两人是不可能生出O型血型的儿子。考虑到多年来的婚姻及感情状况,张先生顿时疑虑重重。再三询问医生,医生便直说,如果小张真是O型血型,则有极大的可能不是张先生亲生的。
为确认亲子关系,张先生向儿子表示,希望能作亲子鉴定,但遭到小张的拒绝。张先生只好将儿子和王女士起诉到湖州安吉法院。
一审庭审中,小张没有露面,只出具书面意见说,他坚持自己是张先生和王女士的婚生子,拒绝做亲子鉴定。他称,张先生此番起诉,是对他母亲及他本人的侮辱。王女士则辩称,张先生以血型推断亲子关系不成立、不科学,应该由张先生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他和小张不存在亲子关系。王女士又表示,张先生起诉是因为他自己有婚外情,她也拒绝让小张与他做亲子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为提起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已穷尽举证手段,且他提供的本人血型证明、与王女士多年的感情状况、婚姻矛盾证明,以及他申请的,请法院调取小张、王女士血型证明等证据已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应视为其已提供法律规定的必要证据。在小张和王女士均否认上述证据,但又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张先生与小张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鉴定,应为案件最关键、最具证明力的证据。
法院同意并委托启动亲子关系鉴定程序,但小张仍坚决不同意提出亲子关系鉴定申请,导致他与张先生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难以确定。因此,安吉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与小张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之后,小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湖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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