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被告赔偿金由2千元变更为2万元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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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周三(29日)在微博发布案件播报称,范冰冰诉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被告赔偿金变更为一审的10倍。
该律师事务所称,某公司在网站中发布诽谤、侮辱范冰冰的文章,一审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网站相关栏目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持续三日并赔偿范冰冰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悉,该案被控侵权文章中,涉及范冰冰已怀孕、要与德基集团吴某某结婚等言论。
播报指出,由于一审法院判令该公司承担的经济损失数额过低,不足以起到威慑及惩戒作用。为充分发挥司法判决对类似侵权行为实施者的威慑、引导作用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范冰冰依法提起上诉。
播报中显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周三作出二审判决,对该公司应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予以改判。改判后的经济损失赔偿金从原来的人民币2000元提升至20000元。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