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黑社会“套路贷”骗取68人70套房产 揭律师民警皆为“帮凶”
北京最大的一宗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52名被告分别获刑,其中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黑幕重重,除了有黑恶势力背景的人涉案,公证人、律师、警察也被揭发牵涉其中做帮凶,知法犯法,出卖职业良知。
央视新闻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国彬为核心,被告人增涛、韩文军、万元春及律师李春杰等人为成员的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公证员王纯、李铁林等人的帮助,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售房委托、抵押解押委托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
之后林国彬犯罪组织及谭宁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共骗取68名被害人70套房屋,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1.78亿余元(人民币.下同)。
警察、公证员、律师助纣为虐
而据北京市公安局的刑警透露,犯罪集团精心选择作案对象,除了锁定家中有房产的高龄长者,也要查选定对象家中有没有公检法司人员、有没有债务。当中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庞笑天扮演了“重要角色”。
据了解,庞笑天是林国彬犯罪集团的7名股东之一,占股7%。他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查询被害人户籍情况,如果发现作案目标家中有公检法司从业人员,会提示林国彬犯罪集团直接放弃。在后期“暴力清房”时,庞笑天也利用专业知识给林国彬团伙提供帮助。
锁定作案目标后,办理贷款手续时,被害人会被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按被害人的原本意愿,他们只是以房抵押进行借款,并没有出卖房屋的意思。正常情况下,他们只需要做一份赋予抵押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就足够,但被害人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全权售房委托公证和解押抵押公证。
法官介绍,为了更有利于林国彬团伙,涉案律师李春杰等人会精心修改相关公证文件。此外,公证员本应替被害人把好公证文件的法律风险,尽到告知警示的职责,但涉案公证员却为了私利出卖应有的职业良知,为林国彬团伙提供帮助。
主犯被判终身监禁
法院最终对被告人林国彬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11人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公证人员王纯、李铁林等9人明知林国彬等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最终以诈骗罪判处上述公证员有期徒刑5年到3年6个月不等,罚金7万至10万元不等。
律师李春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东城分局民警庞笑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