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汕头前村官率黑社会非法获利过亿 数罪并罚囚25年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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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日前终审宣判一宗涉黑案件,首被告是前村委会主任谢培忠,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到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首被告是汕头龙湖区新溪镇西南村前村委会主任谢培忠。(资料图片)

法院审理查明,在1990年代初,谢培忠在汕头龙湖区新溪镇西南村纠集亲友为非作恶,组成稳定的利益集团。在2005年初,谢培忠当选西南村村委会主任,其后就通过非法手段,陆续安排多名集团成员混入村委会,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3年起,该集团与走私集团勾结走私冻品、树木等,以黑护私,非法获利过亿元人民币。

自2013年起,谢培忠的黑社会集团与走私集团勾结走私冻品、树木等,以黑护私,非法获利过亿元人民币。(资料图片)

此外,该集团为为攫取非法利益,还涉及多宗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广东高院驳回谢培忠等39名被告的上诉,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