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民法典草案拟设“离婚冷静期”引热议 网民反应两极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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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周二(24日)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其中设立“离婚冷静期”是关注焦点之一,引起内地网民热议。
据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说,从立法的本意来看是避免婚姻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以维护家庭稳定。他指出,当前一些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也探索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态度决定是否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不过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登记离婚都是冲动离婚,因此李钺锋认为应设立离婚冷静期甄别机制,对于存在如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的,则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在微博也引起广泛讨论,一度冲上热搜榜第二位,内地网民意见两极,不少人认为,结婚离婚都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设冷静期实属“管得太宽”:
“本来就是忍不了才离婚的,你还要给别人拖泥带水。”
“能结婚的都是独立的成年人了,请给他们负责自己人生的权力。”
“离婚并不是大多数人可以轻率而做出的决定,权力机构不应超过当事双方的意愿。”
“按这逻辑,结婚也应该有冷静期。”
“离婚不自由,会让结婚率更加难看。”
也有人表示,“离婚冷静期”是个好提议,“在一起不容易,不能让冲动占据内心。”“新婚的可以冷静下,结了好几年的就不需要了。”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