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妻丢失身份证后“被结婚” 民政局:无法撤销纪录建议起诉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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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的代女士曾经丢失身份证,她近期因买楼等事宜,查询时发现自己竟“结过两次婚”,一次是她与丈夫黄某2011年在重庆市铜梁县(现铜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另一次却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代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于2011年和2013年被登记结婚。(《澎湃新闻》)

代女士表示:“2013年我身份证丢失过,但很快进行了补办,没想到还会被冒用。因为重复登记结婚,我的审核材料没办法过,暂时无法完成购房程序,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代女士的婚姻纪录显示,她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当时的登记材料包括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声明书。临漳县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是2018年年底才实现的,2013年时还无法查询到省外的婚姻登记信息,所以当时民政局是无法查询到遭冒名结婚的代女士已经结婚。

临漳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民政局无法撤销该条记录,“民政局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撤销。按规定,民政局只有在当事人受胁迫结婚并有公安局的证明的情况下,才能撤销相关记录。”该工作人员建议代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代女士可以通过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进行记录的撤销,“我们拿到法院的撤销文书后,才能从网络上将婚姻登记记录撤除”。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