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微博网民诬蔑“台独” 北京法院一审判林心如胜诉获赔6万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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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周三(4日)在微博发布案件播报称,女演员林心如诉网络用户黄某梅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据介绍,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黄某梅通过新浪微博帐号“月白色的三苏”持续公开发布上百条含有侮辱诽谤性质言辞的博文,对林心如进行人身攻击,贬损其人格尊严,涉嫌侵犯林心如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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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梅发布的大量内容具有谩骂和发泄情绪的性质,并包含没有相关事实基础的描述,如“台独”等,对林心如构成侮辱和诽谤。虽然黄某梅称起因是粉丝因偶像产生的互掐(注:争吵),但其中很多内容仍为直接针对林心如的侮辱和诽谤性质的言辞,超出正常在网络平台公开表达意见的正常范围。
法院最终判定,判决生效后15日内,黄某梅在《人民法院报》发布致歉声明,就其发布涉案系列微博内容构成侵权,向林心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6万元人民币。
同日,林心如工作室官方微博也转发了上述文章,并评论称:“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一切恶意造谣诽谤行为,必将维权到底,法律绝不会姑息违法者。”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