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厕所沉尸案】疑犯服刑11年坚称无杀人 法院再审后改判无罪
新疆库尔勒12年前的“厕所沉尸案”周二(3日)在当地法院再审宣判。法官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已服刑逾11年的原审被告人李建功无罪释放。
综合陆媒报道,案发在2007年,库尔勒某水泥厂一名75岁退休女工曹菊英溺毙在水泥厂一间厕所内。曹菊英被发现时,她的口鼻被封上胶带,头部有钝器击打伤痕。警方当时认为,这是一宗熟人作案,就近杀人和就近抛尸的案件。数日后,死者的邻居李建功被锁定为疑犯,原因是事发当日二人曾发生争吵,李建功被指控将曹菊英杀害。
至2008年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建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建功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1月,新疆高院覆核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进入监狱服刑后,李建功曾向新疆高院提出申诉,称自己没有杀人,并且在审讯期间遭遇“刑讯逼供”,但被新疆高院驳回。
李建功和家人其后仍持续申诉。及至2016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对此案启动复查。去年12月6日,新疆高院对案件做出再审决定。7天后,此案经新疆高院刑事裁定,认定李建功故意杀人罪“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院再审。
案件最终在11月24日再审开庭,在检辩双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合议庭当庭认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做出的有罪供述和其女儿李娟的证言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至12月3日,法院再次开庭,宣判李建功无罪,当庭释放。
李建功妹妹表示,对于哥哥改判无罪的结果,家人心情激动,但也为饱受十几年冤狱之苦的哥哥感到难过,“感谢国家法治的进步,不枉费我们申诉了这么多年。”
案件改判后引起网民热议,不少人在同情李建功遭遇的同时,亦呼吁应尽快找到真凶:
“又一段大好青春被耽误了!可惜啊!人生怎么经得起这么耽误!”
“既然提到刑讯逼供为甚么不彻查当时的审讯过程,弄明白到底有没有执法不公?”
“正义有时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追责,赔偿!”
“那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谁?”
(封面新闻、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