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推行“大额现金管理” 深圳市民提取超过20万元现金须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消息,称“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起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私人帐户的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换言之,三地的市民要存取超过指定金额或以上的现金,就必须要事先登记。
《通知(意见稿)》拟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展开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
在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方面,《通知(意见稿)》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此外,《通知(意见稿)》亦提出要探索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包括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记录及报告、特定行业企业大额提现及用现管理、个人帐户大额用现管理、个人现金收入报告、大额现金出入境监测。
具体而言,试点为期两年,并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是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并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至于第二阶段就是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人帐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
据内地官媒引述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解释,之所以要展开大额现金管理,是由于近年来内地愈来愈多的大额现金交易集中在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时期,“现金流通综合效率不高,给国家治理现代化带来负面影响”,加上其他发达国家普遍把大额现金管理作为社会治理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采取从严从紧的管控措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我国亟须加强大额现金管理,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为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提供支撑”。
其中试点选择在河北、浙江及深圳,一来是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则是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及个人帐户大额使用现金的情况突出,而深圳及香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但报道亦强调,大额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都会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不会受到任何不便影响,“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帐、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