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转运】湖南女工发噩梦 男同事称“驱鬼排毒”三度诱骗性交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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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东县一名工厂女工,因为晚上发噩梦,上班精神不好,被男工友蒙骗她“撞鬼”、“中毒”。对方更以“驱鬼排毒”为名,在一个多月内非礼她廿多次和三度诱骗性交。

唐姓男工以“驱鬼排毒”为名,三度诱骗同厂女工性交。(资料图片)

案情指,龙姓女工在邵东县某工厂上班,认识唐姓男工两年左右。今年4月29日,她发噩梦梦见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打架。第二天上班时精神不好,唐男说她碰到“邪气”,更自称会捉鬼术,并陆续编造在她租房附近的池塘边和工厂附近捉鬼的事。

之后,唐男以“驱鬼”、“安魂”、“排毒”为名,用手沾水抚摸她除胸部和下体以外的身体部位,持续约一个月,次数逾二十次。5月18日,唐男变本加厉,称“抚摸”排毒的方式不行,需要“性交解毒”,遂于18日、21日、30日三次与龙女在宾馆性交。其间,龙女曾表示不愿意,但唐男恐吓说,要将厂里的鬼放出来害她,还要将厂外面的鬼放进来害她,最终龙女因害怕而同意。

6月7日,龙女发信息告诉唐男,称自己怀孕。唐男却表示会将此事告诉她老公,威胁和她每月至少发生两次性关系。6月13日晚,两人“排毒”时再起争执,唐男发短信威胁她说要将事情都说出去。随后龙女报警。不久后,唐男被警方拘捕,并因涉嫌强奸罪告上法院。

男工强奸罪成 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案件于10月31日在邵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唐男及其律师对控罪没有异议,但辩称发生性关系是龙女自愿的,并不属于强奸行为。而龙某于2019年时已年满3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且精神状态完全正常,对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正常的辨别能力。

不过,法院认为唐男违背妇女意志,利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他利用龙女发噩梦,向她谎称其“遇鬼”、“中毒”,恫吓龙某有生命危险需以性交方式达到“以毒攻毒”等迷信思想,使龙女基于该错误认知,与唐男发生性关系,这并非她的真实意思。

且龙女的陈述以及两人短信截图等证据足以证实,唐男通过欺骗、威胁、恫吓,利用迷信方式对龙女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她不敢反抗,侵害其性自主权。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一审宣判被告人唐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