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应轻生女要求将其推下江 被控故意杀人后签认罪认罚书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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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广西南宁,一名15岁少女欲跳江轻生,因为太害怕不敢往下跳,于是找了一名路过大桥的陌生男子帮忙,要求对方将自己推下桥。少女跌落江后获救,男子则被检方指控故意杀人。
至本月5日,案件一审开庭,涉事的李姓男子当庭表示“很后悔”。检方建议“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此案未当庭宣判。据悉,李男已自愿与检方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事发地点为南宁市凌铁大桥。(视觉中国)

综合陆媒报道,案件发生在今年4月,19岁的李男路过南宁市凌铁大桥时,遇到一名少女企图跳江。少女因害怕便让李男将她推下去,李男照做后少女跌入邕江。当时有路过市民看到这一幕后立即报警。事后少女被救起,无生命危险,李男则被警方带回去接受调查。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指控,李男犯有故意杀人罪。经鉴定,案发时,李男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该案审理前,在律师见证下,李男与检方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其后在庭审过程中,李男并未为自己行为做任何辩护。他表示,自己现在很后悔,也知道错了,并称今后不会再犯。而为李男辩护的律师亦提交一份证明,列举李男家境困难、其父卧病在床两年多需要人照顾等,恳请法院量刑时酌情减轻处罚。

辩护律师还提出,李男的行为跟刻意谋杀有本质区别,且被害人最后也获救,建议法庭对李男处以最轻量刑处罚。另一名辩护律师提出,李男属初犯,也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李男从轻或减轻处罚。

南宁公诉机关认为,李男客观上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有涉嫌故意杀人罪。(网上图片)

但公诉机关认为,李男明知将人从桥上推下河会致人死亡,仍将被害人推下去,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最终获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杀人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检方建议,应对李男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

报道称,据法院透露,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