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湖南郴州区政府称强拆事不关己 被最高法审判长当庭怒斥
内地网上近日疯传一段名为“最高法审判长当庭怒斥地方政府漠视强拆”的短片,审判长认为违法强拆不论政府是否知情或授权,政府都应责无旁贷。
该片段是湖南郴州在2014年的一宗楼房强拆案,被拆除房屋的两名户主将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认定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区政府不服二审判决,今年上半年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事缘两名户主的房屋被当地社区居委会委托的机构鉴定为“构成整幢危房”,随后区政府就在恶劣天气的情况下,以应对暴雨灾害为由拆除房屋。
郴州中院起初是驳回户主的行政诉讼,但户主其后上诉得直,获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郴州中院在二审中认定,区政府拆除房屋的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区政府不服上诉,被湖南高院驳回后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从片段所见,区政府委托代理人指一审及二审认定事实错误,房屋被拆除与当地政府无关,区政府并没有实施拆除危房行为,房屋是由涉事瑞鸿公司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内容拆除。
审判长其后提出质疑,“我们两分来讲,如按一二审认定结论,房屋系政府委托下,办事处与涉事公司违法拆除,应追究政府行政责任。反过来说,如瑞鸿公司在无任何法律依据情况下私自拆除,政府有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政府委托代理人辩称并不清楚有否启动追责,审判长闻言后随即怒斥,“你们作为区政府来讲,地方这么大的事件,如果你们认为是它(瑞鸿公司)拆的,这不是小事,怎么可能四五年了没有启动任何(程序),它(瑞鸿公司)出个说明,就轻飘飘的,这个事它(瑞鸿公司)背锅就完了?这锅不是这么背的啊。”
审判长又称,特别是在征地强拆的案件中常会出现一个误区,“经常有答辩方称是某公司或某个人拆的,我一直想问的第一句话是,那么这个公司或个人被追究责任了么?如果没有,要么就是政府委托的,要么就是放任。”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最终仍是驳回区政府的申请。法院认为全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区政府是否实施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法院认为,根据区政府发布的《紧急避险措施通告》,涉事房屋被拆除的时间、以及事发时现场照片等证据,均可证明房屋为区政府委托拆除,区政府提出的证据均因缺乏事实根据、无法对应、或缺乏佐证被不予采信。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