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入铁笼遭老虎咬伤 四川男子左手腕截肢 马戏团担责赔20万元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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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名患有智力障碍的杨姓男子,将手伸进一个马戏团铁笼后被老虎咬伤,接受了左手腕截肢手术,被鉴定为六级伤残。该男子其后起诉马戏团和对其进行审批的当地文体局进行索赔。
至周三(9日),此案在四川乐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认为,涉事马戏团未尽到谨慎的安全管理义务,判决其赔偿20.5万元(人民币.下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陆媒报道,民事判决书显示,事发在2016年12月30日,涉事马戏团将装有老虎和熊的铁笼放置在两辆宣传车上。当时马戏团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看守这两辆车,惟当时看守的人没有在装有老虎的车旁边。杨男独自一人将手伸进铁笼,被老虎咬伤左手。

杨男受伤后,该马戏团帮他进行简单包扎处理后,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杨男左手及左腕虎咬伤、左手毁损伤感染、左手腕截肢术。至2017年4月,乐山科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杨男的伤残程度被评定为六级,并查明杨男先天患有智力障碍。

内地老虎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马戏团的驯兽表演也经常出现老虎破笼逃跑的情况。图非文中涉事马戏团的老虎。(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法院一审认为,该马戏团将装有老虎等危险动物的车放在人流量较大游乐场旁边,安排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看管两辆装有动物的车,看管不力导致杨男被老虎所伤,对其受伤应当承担70%的主要责任。杨男只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应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告提出上诉,其中一个争议焦点在于,对涉事马戏团进行审批许可的县文体局应否承担责任。法院在二审中认为,该县文体局并非演出活动的组织者,对演出安全没有安全保障义务,致杨男受伤的行为并非文体局监督管理职责瑕疵所致,故不应与马戏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终审判决,一审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的认定正确,误工费应重新计算。杨男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29.4万元,马戏团承担70%的责任,即20.5万元。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