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中队8交警涉包庇黑社会 被判监2至4年半

撰文: 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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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8名交通警察,被揭发执勒期间私下放过超载货车,放纵酒后驾驶人士,并受贿逾100万元人民币。
6月21日,8人受贿的案件在双城区法院宣布,分别被判监2至4年半,且要罚款及将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黑龙江8名交警被揭发受贿,判监2至4年半不等。(VCG)

案情指,被告人孙某峰、郎某贵、颜某军、王某光、高某龙、李某光、蔡某亮、周某峰均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交警大队兰陵中队的民警。其中孙某峰、李某光是编制警员,高某龙为工勤编,郎某贵、颜某军、王某光、蔡某亮、周某峰均是辅警。孙某峰与郎某贵、颜某军、王某光、高某龙同一执勤组,并任组长。李某光系与蔡某亮、周某峰同一执勤组的组长。

两队执勤队自2016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间,利用在102国道双城段、京哈高速公路双城区兰棱进出口等路段,查处超载、超限车辆等执行警务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取张某利、丁某东、苏某、王某丽、杨某等人贿赂合计逾100万元,之后各被告人私放超载等违法、违章的重型货车,放纵酒后驾驶等其他违法犯罪人员逃避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均成立。双城区法院6月21日宣布,李某光、蔡某亮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罚款30万;周某峰被判有期徒刑4年,罚款30万;郎某贵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20万;颜某军判有期徒刑2年,罚款20万;王某光判有期徒刑3年,罚款20万;孙某峰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款10万;高某龙判有期徒刑2年,罚款10万。八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