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陈年茅台”竟是勾兑而成 四川律师起诉贵州茅台涉虚假宣传
贵州茅台近来丑闻多多,先是前董事长袁仁国等多名公司高层被查,如今又出现茅台酒涉嫌虚假宣传。
四川成都高新区法院日前审查一宗案件,原告是当地律师邢连超,他指出,所谓“50年陈年茅台”及“30年陈年茅台”,竟只是用15年酒龄的基酒,按照50年酒及30年酒的标准勾兑而成,原告认为这属于虚假宣传,要求“退一赔三”。
邢连超在今年1月17日透过贵州茅台经销商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买“50年贵州茅台酒”及“30年贵州茅台酒”各2樽,共花费61996元(人民币.下同)。其中“50年贵州茅台酒”,其在酒樽上写有“AGED 50 YEARS”的英文,包装盒上也注明“食品名称:50年贵州茅台酒”。邢连超认为,“50年陈年茅台”应当就是酿造并储藏达到50年,然后由酒厂装瓶出售的陈年老酒。
然而,邢连超其后发现贵州茅台的官方网站上,对于“50年贵州茅台酒”的描述,却是“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精心勾兑而成”,与上述的理解完全不同。邢连超遂于2月将贵州茅台、贵州茅台四川销售公司起诉至成都高新区法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还购买货款并赔偿约18万元。
贵州茅台在答辩时声称,公司在主客观上均没有欺诈的故意与行为,不但从未宣称过“30年、50年贵州茅台酒储藏年限达到30年、50年”,在门市、网店等渠道亦有明确介绍酒龄。此外,贵州茅台出示“国家标准GB/T《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指陈年贵州茅台酒的国家标准就是“酒龄不低于15年,并经勾兑而成的贵州茅台酒”、“勾兑指的是用不同典型体、不同轮次、不同酒精度、不同酒龄的基酒以一定比例组合调制成成品的工艺过程,不添加任何外来物质”。贵州茅台强调陈年老酒是勾兑而来,在行业中并非秘密,甚至是一种工艺手法。
邢连超在周一(10日)透露,至今已与贵州茅台在法院的安排下进行过两次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贵州茅台不接受“退一赔三”,但有提出“其他方式”的赔偿。邢连超并未透露所谓“其他方式”的具体内容。
白酒分析师蔡学飞指出,中国白酒行业对年份酒向来只有企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企业明明知道消费者对于年份酒的概念,是误以为这个酒放了多少年,但企业没有刻意地去引导消费者理解企业标准,还模糊这个标准。”蔡学飞又提到,实际上已存放30年、50年的陈年老酒口感极差,“大多数是用来做基酒,调味酒使用的,没有勾兑无法饮用。”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则认为,贵宾茅台明显涉嫌虚假宣传,其在宣传过程中将要具体释明部分以小字书写而未有显著标明,涉嫌违反《广告法》。贵州茅台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亦应要介入查处,予以行政处罚。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