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旬单身女欲留遗产给两爱犬 公证处:无法可依爱莫能助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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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宜昌市,一名58岁女子因为单身、独居、年龄大和身体不适等诸多原因,希望订立遗嘱将遗产留给两只爱犬。不过,她到官方公证处咨询办理相关事宜时,却被职员告知无法可依,他们爱莫能助。
现年58岁的赵远芳住在宜昌中心城区,有一间逾600尺的房屋。她的父母已经去世多年,没有兄弟姐妹,也一直保持单身,没有儿女,平时就和所养的贵妇犬和拉布拉多犬相依为命。因为觉得自己身体不好,赵远芳想订立一份遗嘱,等将来自己去世,就委托别人把现在住的房子卖掉,将钱给两只狗继承。
为此,她最近到宜昌市三峡公证处询问办理相关赠与的事项。一名公证员表示,他从事公证几十年,仍是第一次遇到把遗产赠给爱犬的诉求。于是,他向省内的公证部门咨询问类似事情该如何办理。
动物无法成为遗产继承主体
据了解,湖北省目前还没有将遗产赠给动植物的先例。而根据中国《继承法》,继承人是以人为主体的,狗作为动物,无法作为继承的主体。公证处职员表示,尽管他很理解赵远芳的想法,但因无法可依,的确爱莫能助。
湖北律师殷书国就事件指出,虽然中国《继承法》不承认以动物继承遗产。但理论上,赵远芳可以通过具有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签订一份财产的赠与管理和使用文件,以完成自己意愿。
(三峡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