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3个月大女婴被高空坠落苹果击伤 终身需护理家属索赔544万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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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一名11岁女童去年3月在高处抛苹果,击中一名三个月大女婴致其重伤。经法医鉴定,受伤女婴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女婴家属其后将肇事女童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本周四(18日),该案件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女婴家属索赔544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一名三个月大女婴去年3月被高空坠落的苹果击中,头部受重伤。(影片截图)

女婴头部受重伤  终身需护理依赖

据报道,案件发生在2018年3月9日,女婴由家人抱至楼下散步,回家时被高空突然坠落的一个苹果击中。女婴当时头部受到重伤,脸色发白,头部出现水肿,陷入昏迷,其后送院抢救。

事发后,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由刑侦介入调查。在查看闭路电视和搜证后,最终确定肇事者为该栋24层住户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

而经法医鉴定,女婴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伤残和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据女婴父亲余先生透露,女婴每天仍在做康复治疗,“现在还是不会走,不会坐,也站不住,每天(要花)一千多元。”余先生认为,高空抛苹果的女童家属对其女儿伤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于是将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涉事屋苑的房地产开发商被指未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被列为共同被告。(网络图片)

被告:赔偿费用过高  不认同鉴定结果

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代理律师对原告表示歉意,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对其护理费适用标准不认同,又指该鉴定报告在女婴受伤后仅半年作出,对“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不认同,鉴定标准亦不明确。余先生一方则表示,该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鉴定结果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情合理,被告应按鉴定结果给予赔偿。

据悉,被告一方在庭上还提出申请追加事发屋苑的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认为该房地产商未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余先生一方同意追加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因此法庭宣布案件择日再审。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