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末日】天津推出“文明新例” 广场舞音量过大可被罚500元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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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跳“广场舞”,音乐过大扰民的情景在本港不时发生。但除了默默忍耐,却难有方法杜绝。
而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上周五(29日)表决通过《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霸座”、“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等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者将被罚款。大妈“广场舞”扰民的情景,可能不会再在当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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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根据群众较多反映的“不文明行为”,在各方面作出规定。公共秩序方面,在公共场所赤膊、大声喧哗、随意插队、“霸座”等行为,规定由接报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至200元(人民币,下同)罚款。而对“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拒不改正或屡教不改者,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交通出行方面,对行人跨越护栏、冲红灯等行为,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对驾驶机动车违规鸣喇叭,违规变道、掉头,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不按照规定停车,行车过程中向车外抛物等行为,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随处便溺最高罚款200元
在社区生活方面,对违反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者,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罚款;未使用束犬链牵领犬只出户,规定由公安机关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情况严重可没收犬只;对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者,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元至200元罚款。
在公共环境方面,对随地吐痰、随处便溺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元至200元罚款。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50元至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