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70岁翁相亲失败4次 怒告婚介索偿:只为伸张正义
为了找一个老伴共度晚年,四川成都青白江区一名70岁的彭大爷花了400元人民币(下同.折合468港元)让婚介所红娘为他安排相亲,不过红娘连续介绍的4个对象都没能看上彭大爷,彭大爷一怒之下怒告红娘求偿3倍(1200元,约合1403港元),他说自己不为钱,只为了伸张正义。
彭大爷2年前离婚,他称自己离婚后倍感孤独,想找一个老伴共度终生,他于是2017年4月找了红娘婚介总店,打算花钱让该店介绍对象,店家开出一年服务费600元,介绍1至3个相亲对象。
不过彭大爷认为,相亲对象数目应该不设限,以防婚介所找“婚托”以假乱真将名额用完,于是他同年10月转而寻求红娘婚介红阳店的员工何姐。何姐告诉彭大爷,由于两人相熟,她可以给出优惠,只收400元,并允诺替他介绍对象直到结婚为止,不限个数。
“条件好要求低”仍相亲失败4次
彭大爷提出,自己退休工资3000元,没有不良嗜好,对婚恋对象的要求比较低,年龄在62岁以下、长相不要太丑即可。何姐则向他保证,农历新年前一定能找到对象,称当地找对象的人男少女多,像彭大爷条件这么好的人很好找。两人一拍即合,收据上还载明“此次婚介费保证直至介绍结婚为止,成功后彭大爷另补红包费900元”。
当天下午,何姐就为彭大爷找来第一个相亲对象,彭大爷称两人在婚介所见面后“双方一见钟情,相谈甚欢”,不过“分手时她要看我身份证,看了之后就说拜拜,再也没有下文了”。及后何大爷又连见3个,却都相亲不成,何姐则不再为他介绍对象。
法院:合同不够明确 判婚介所赔100元
眼看农历新年将至,彭大爷便打电话提醒何姐,“说好春节前就要介绍成功的,为甚么不帮我介绍了?”见何姐没有下文,他2018年7月将何姐及其所在公司告上法庭,索要3倍赔偿1200元。“起诉不为400元,而是为了让法院伸张正义。”彭大爷说,婚介所承诺没有兑现,明显存在欺诈行为,应给予消费者3倍赔偿。
成都青白江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有欺诈行为,但被告作为从事婚介服务的专业机构,未对其服务内容、期限、质量要求、费用进行明确的约定和说明,加之原告主观上对被告有不满情绪,令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而判决双方婚介服务合同解除,被告红娘婚介应适当退还原告部分婚介费100元。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