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身份被盗用列“老赖”名单 需证明“我不是我”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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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校教师韩某早前在网上订购机票时,竟发现自己无故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因而无法搭乘飞机及高铁。他后经了解发现,原来自己的个人资料被盗作为山东一家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由于该公司近来官司缠身,导致他这个“法人”无故被列入“老赖”名单。
被法院限制消费
韩某早前原计划网上预订机票出门,但购票平台当时竟显示他已被列法院入失信人名单,因而被限制消费,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后经他调查发现,其个人资料原来被登记为山东济南的一家建筑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最大股东,不过他与这家公司本身并无关联。
事实上,这家公司近年来官司缠身,前年更涉及一宗买卖合同纠纷,但公司未有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导致他作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被限制消费。
三部门互相卸责
韩某因而向法院、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查询,当中限制韩某消费的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方面指:“我们目前掌握的证据显示你就是法定代表人。如果你要证明你不是,需要先报案,公安机关受理了再说”,工商部门亦指他要先报案,让公安部门证明其身份被盗,即证明“我不是我”。
但问题是,目前无法搭乘高铁及飞机的韩某,需要从重庆到济南的公安部门报案。济南方面的公安亦强调,报案需要他本人亲自去做笔录。如果本人实在无法到济南,可委托律师直接起诉盗用其个人资料的公司,但这个过程会很漫长。而律师亦表示:“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工商局开具证明、向法院提供证据都是需要的”,并指“一般多跑一跑就能解决”。
法院、工商部门及公安部门的互相卸责亦让韩某原定出门的计划最终取消,目前他只盼望可买到一张绿皮火车的卧铺票,以便返回山东家乡过年。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