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超市卖过期面包仅获奖2毫子 山东男上诉得直:至少2000元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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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一名消费者贾某早前购买价值2.02元(人民币.下同)的过期面包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涉事超市其后被没收违法所得的2.02元并罚款5万元,同时给予贾某0.2元作为奖励。
贾某认为奖励太少,将食药监局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再上诉,二审终获济南中院支持,认定“至少奖励2000元”,责令食药监局对贾某重新奖励。
事缘在前年3月13日,贾某向济南某区的食药监局举报有超市销售过期面包并申请奖励。同年9月4日,该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贾某的举报事项属实,超市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并在10月24日向贾某支付0.2元的奖励。
贾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时被法院认为按照《济南市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涉案商品货值金额10%的奖励,即0.2元并无不当。贾某上诉至济南中院,法院认为全案的争议焦点是该食药局的奖励行为所适用法律规范是否正确。
法院认为,贾某的情况适用于两个奖励办法,但按照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原则,应是使用列明“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至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的67号奖励办法,故贾某获得的奖励金额至少为2000元。此外,该食药监局指贾某是“职业打假人”,有涉嫌敲诈勒索、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等行为。法院认为应在营造营商环境、鼓励投诉举报和抑制“职业打假人”之间进行兼顾和平衡,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可另行依法予以查处。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