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醉娃下车呕吐堕桥身亡 一审判的士司机须负责并赔逾32万
约两年前在湖北汉口,一名徐姓女子醉酒后坐的士回家,路经长江大桥时下车呕吐,不料竟堕桥身亡。死者家属认为的士司机在禁停路段停车,致使徐女遭遇不测,于是兴讼索偿。据内地《华商报》1月2日报道,一审裁定司机赔约32.9万元(人民币.下同),被告不服上诉,时至近日获判胜诉,毋须赔偿予死者家属。二审法院指,违规停车与徐女堕亡两事并无因果关系。
2017年2月某晚,徐女在武汉汉口某酒吧饮酒后,搭乘吴某驾驶的的士回家。当时徐女坐于的士的后排座位。
当车行至武汉长江大桥汉阳上桥路段时,徐女称身体不适要呕吐,吴某减速将车停在路边,她独自下车呕吐,吴某则在车上等待。不料等吴某再回头,没看到徐女,于是下车寻找,结果发现她已从10多米高的桥面堕下身亡。
死者家属:事发路段严禁停车
报道指死者家属认为,被告吴某明知徐女醉酒不清醒,却任由她下车,未有顾及乘客安危。另外事发路段严禁停车,因此如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徐女便不会堕桥死亡。
故此家属要求,吴某、车主陶某、吴某所属的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死者家属兴讼索偿,请求判令三名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95.8万余元。
司机吴某则称,徐女当晚一上车就不停哭诉受委屈,情绪很不稳定。吴某还指徐女自己拉开车门下车:“她下车蹲在地上呕吐,离车很近,我并不知道她会跑到桥栏杆那边去。”的士公司则指,案发大桥大栏杆高约1.2米,徐女身高不到1.6米,非攀爬不能越过,吴某不能预知其有堕桥之虞。
一审:被告明知徐女情绪不稳
不过一审法院裁定,吴某停车地点为禁停路段,而吴某明知徐女当时情绪不稳而未有加以注意,因此须为其堕亡负上责任,承担一半赔偿金,合共32.9万余元,另外两名被告亦需支付赔款。
2018年6月,吴某及的士公司不服上诉,至近日二审法院武汉市中院判其胜诉,推翻原审裁决。法院认为禁停规定意在确保交通安全,而非防止行人从桥上堕下。另外吴某停车地点与徐女堕桥地点相隔行人道,而大桥栏杆本身也有相当高度和宽度,法院遂判断“违法停车行为”并未导致徐女堕亡,并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