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少年买24支仿真枪一审判囚终身 再审改判七年三个月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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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法律对枪支管控极为严格,甚至购买国外玩具枪也可能触犯刑律。2014年7月, 18岁的四川达州人刘大蔚花3万余元人民币网购了24支仿真枪被福建海关查获,2015年4月,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
此后福建省高院认为此案量刑不当,决定再审。2018年12月25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决定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因购买仿真枪而入狱的四川人刘大蔚。(资料图片)

2014年7月,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少年刘大蔚,花3万余元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该批仿真枪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2015年4月,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书中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仿真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大蔚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曝光后引起舆论哗然,刘大蔚家人多年来亦不停奔走,希望能让他早日出狱。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发布通报称,经依法复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刘大蔚的母亲奔走多年为儿子申诉。(资料图片)

2018年8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

201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还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

12月25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作出宣判:认定刘大蔚构成走私武器罪,但由于涉案枪支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原判定罪过重,决定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律师:改判结果仍过重 不能接受

对于改判结果,刘大蔚代理律师徐昕表示,自己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完全不能接受,“在浙江、广州,此前均有相似案例,但判决结果均和福建不同,从未有过如此重的量刑。”同时,徐昕表示,刘大蔚已经对他再次进行委托,他将继续为刘大蔚作申诉。

刘大蔚的父母也同样表示,他们将继续进行申诉。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