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无人游艇现身东海? 官方:从韩国拖往大马途中漂失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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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报道,一些浙江渔民18日在东海海域进行拖网作业时,发现了一条漂流在海上的无人游艇。该游艇外观有些破损,舱内一片寂静,没有船员。有网民戏言,这是一艘“幽灵船”。
事后在不久后即“真相大白”。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回应道,游艇是由韩国拖往马来西亚途中漂失的。
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称,通过多渠道核实,这艘游艇是马来西亚一家船公司从韩国购买的二手小型高速客船,在用拖轮由韩国拖往马来西亚途中因拖轮主机故障、遭遇风浪后拖缆断裂,该被拖的小型客船漂失。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此事。有消息指,舟山政府部门已经就此事联系了韩国方面。相关政府人员正研究如何处置这艘被拖回的外国无人船只。“和外国人入关一样,外国船只靠岸也要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才行”,官员说。
律师:涉事渔民可获一定回报或补助
据了解,涉事游艇于12月8日凌晨3点,由渔船“浙岱渔03158号”发现。当时,船的缆绳全断,船体上也有一些碰撞过的痕迹。渔民经过呼喊和上船调查,确定这是一艘空船。他们最终决定用渔船把无人游艇拉到岸上,并向海事部门通报,预计返回舟山至少要3天时间。
“无人游艇”一事传到网上后,不少网民笑言是“幽灵船”,亦有人就其所有权归属作出疑问。据《都市快报》引述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高远说,渔民在海上捡到无人船只,首先要确定这艘船属不属于无主之物。因船舶根据登记信息很容易找到船主。找到船主之后应该归还船只,之后,捡到船只的渔民可以根据保管和寻找过程中的花费向船主要求清偿这部分费用,同时可以提出收取合理的回报。
韩高远续指,如果船只确定是无主之物,根据规定应该上交国家,但渔民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助。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