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闯入高速公路被撞身亡 司机被判承担4成责任赔偿14万元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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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陆媒报道,武汉一名男子闯入高速公路后被车辆撞倒身亡,法院最终判决涉事司机承担40%责任,身亡男子承担60%责任,高速公路管理处无需承担责任。

武汉一名男子闯入高速公路后被车辆撞倒身亡,法院最终判决涉事司机要承担40%责任。图片为示意图。(视觉中国)

根据案情,今年1月24日晚上8点半左右,男子陈某(化名)趁著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出口闸杆升起时,越过闸杆进入湖北武英高速公路。当晚9时10分,一名司机驾车在该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撞到陈某,导致陈某当场死亡,涉事车辆也受损。

事故发生后,陈母将涉案司机、一家保险公司及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武汉新洲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该机构的法定职责。因阻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属于安全管理工作,所以该工作并非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法定职责。

法院最终判决高速公路管理处无需承担责任,又认定此案全部赔偿金额为35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涉事司机要承担40%责任,陈某则承担60%责任。最终涉事司机要赔偿14万余元,保险公司则承担赔偿余额。

(《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