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媒:今年至少28宗乘客干扰巴士行驶 半数中途下车被拒后殴司机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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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区巴士堕江惨剧引发社会关注巴士行车安全问题,有内地传媒梳理后发现,全国法院今年至今内宣判或裁定与巴士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至少已有28宗,涉及29名被告。该些案件中,竟有一半都是乘客突然要求在非巴士站下车,更高达7成案件最终有发生车祸。

重庆万州巴士堕江惨剧是女乘客与司机互殴导致。(资料图片)
巴士失控撞破护栏,堕入滚滚长江之中。(资料图片)

其中发生在2017年12月的案件中,辽宁朝阳市的巴士司机张某在巴士到站前曾询问有没有人下车,并在无人回答后特意“飞站”。及后32岁男乘客郭某在发现过站后要求下车被拒,遂愤而辱骂并拉扯张某的头发,导致巴士失控与路边一辆私家车发生碰撞。张某在今年6月被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陜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直言,该些案件均反映出在当前中国社会,乘客扰乱巴士正常运营秩序绝非偶然现象,根源是巴士运营管理不规范,以及民众守法、安全意识淡薄。个别乘客以自身的特殊理由干扰巴士安全运行秩序,视其他乘客利益与公共利益于不顾,不仅是不知法,更是个人道德观、价值体系的缺失与扭曲。陜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则建议,一方面需加强司机的培训,为乘客提供安全的驾驶环境,另一方面应增加乘客的公共意识素养,惩处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对于情节恶劣的情况,应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予以明确,增加犯罪成本。

个别乘客与司机的纠纷,结果却连累全车人死于非命。(中新社)

报道更评论指,考虑到尚有其他未公开的司法文书,故上述28宗案件或者只是冰山一角。巴士司机的安全关乎全车乘客的安全,必须得到有效保障。同为公共交通工具,飞机、地铁、火车等对于司机个人安全的保护都很严密,与乘客接触更频繁、更易出现矛盾的巴士司机,其人身安全却要依赖于乘客的自律与自觉。巴士司机的人身安全是“不可侵犯”,必须加大对侵扰、伤害公交司机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