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境外代购被指逃税300万 老板遭判囚10年 网民:范冰冰呢?

撰文: 吴梓枫
出版:更新:

淘宝“TSHOW进口女装店”店主自2013年起开始代购进口服装,但今年7月被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定“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且涉逃税逾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终被判囚10年,并罚款550万元。
店主近日在网站上发布道歉信,表明自己正在广州服刑,同时承诺会委托他人将款项退给买家,但事件引起不少网民质疑“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刑罚过重。

游某本月1日找人代为在网站上表明自己正在广州女子监狱服刑。(网上图片)

从香港走私入境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8月所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游某5年前在淘宝开设女装店,销售进口的高档服装。同年并开始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聘用“水货客”把服饰走私入境,并在国内销售牟利。

经过统计,游某透过在香港“碌卡”走私入境的服饰金额达到约1140万元,其中逃税达300多万元。广东高院最终判处被告10年有期徒刑,同时罚款550万元。游某本月1日找人代为在网站上张贴道歉信,表明自己正在广州女子监狱服刑,同时承诺会委托他人将款项退给买家。而游某的丈夫事后亦指对相关法律“不是很懂”,更指事发后岳母的眼泪都流干了,儿子目前也正读高三,强调“以后要好好工作,还清欠款”。

游某的道歉信。(网上图片)

判囚10年是走私最低量刑

有网民将事件与范冰冰逃税作比较,质疑为何范冰冰以亿元计算的逃税金额不用坐牢,而这名逃税300万元的淘宝店主则要被判囚10年。广东高院认为,被告除涉逃税外,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本法中明确指出,在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换言之这次游某判处10年有期徒刑已是最轻刑罚。

值得留意的是,内地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当中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有网民认为新规意味着网上代购的末日已经来临。

网民热议: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那半个朋友圈的人都要去坐牢了。”
“走私目的就是偷税漏税,那和偷税漏税本质有什么区别?”
“看来这是一个良心淘宝店主,卖的都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