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程式设计师出售VPN翻墙服务被判三缓三 罚款一万元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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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不少人会透过VPN(虚拟私人互联网)翻墙软件来浏览国内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近日上海一名程式设计师就因为出售VPN服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指,戴姓男子自2016年4月起,自行创建一个网站,并在网站上出售VPN翻墙软件的账户。戴男同时租用境外服务商的多台伺服器,向所出售的账户提供VPN服务。截至2017年10月案发,戴男共计向数百人次提供VPN服务。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认为,戴男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报道,这是上海首例构成该罪的案件。
2017年工信部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VPN正式列入监管范围,并要求全国在今年的3月31日前关闭未经批准的VPN。如有个人或企业需要使用VPN,则只能在中国政府的同意下,透过国内3家国营电信公司所提供的专门线路使用。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