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调解”强奸案挨轰 河南检方:释法说理不充分 考虑问责

撰文: 潘翠怡
出版:更新:

湖南鲁山县检察院此前对一强奸案受害人和嫌疑犯进行“调解”,最终促成未成年强奸犯取保候审上学,又发文宣传自己促成双方“冰释前嫌”的功绩,事情传出,引发社会舆论强烈愤怒。此后,又有媒体发现,此检察院此前还曾促成高中生杀人案“和解”,杀人犯亦取保候审继续上学。
有基层检察官及相关专家表示,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远不止用词不当。
河南省检察院周二(25日)回应两宗案件称,地方检察院在宣传报道过程中“释法说理不充分,宣传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接下来将加强教育培训,并考虑启动问责程式。

检方把未成年疑犯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级审,让他可以放出监狱,赶及9月开学。(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鲁山县一名16岁少年强奸了17岁少女,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促成双方父母达成和解,赔偿受害人8万元人民币,未成年疑犯可以取保候审上学。检察院收下疑犯母亲所送感谢锦旗后,在微信发一篇题为《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双方冰释前嫌》的宣传文章,对外宣传双方“冰释前嫌”,事件引起舆论争议。

媒体之后还发现了当地处理的另一宗成功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鲁山高中生李某杀人案经检察官介入后促成双方“和解”,李某最终被判囚三年缓期三年,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杀人案居然能和解,时间曝光后舆论哗然。

河南省检察院周二(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未成年疑犯取保候审亦是一种强制措施,案件还在审查起诉中,将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对于杀人案和解一事,河南省检察院则表示,与“冰释前嫌”案件一样,这是地方检察院在宣传报道过程中“释法说理不充分,宣传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接下来将加强教育培训,并考虑启动问责程式。

检方对外宣传其“政绩”的做法被舆论批评。(微博)

基层检察官指用词不当 律师认为和解不妥

湖南一位基层检察官接受陆媒《澎湃新闻》访问指,鲁山县检察院在宣传中存在几大问题,首先就是给公众“花钱可以免刑”的错觉。取保候审依然需要接受法院的审判,不代表疑犯不用坐牢了。其次是文章用“和解”用词不当。刑事诉讼法规定得很清楚,刑事和解只适用两类案件:一是民间纠纷;二是过失犯罪。强奸案很明显不属于民间纠纷,是典型的故意犯罪也不属于过失犯罪。

该基层检察官认为,该宗强奸案检察院组织双方调解并无不妥,是鲁山检察院的宣传稿件确实存在不专业的问题,导致好心办坏事。

不过,有内地律师认为,鲁山县检察院在强奸重罪案当事人之间进行刑事和解,是非常不妥的。检察机关握有国家司法权,其反复向被害方要求其接受和解,被害方哪敢不接受检察院的“建议”?这种行为给人感受是强制调解而非“和解”。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