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仔唔要乸】28岁女产后确诊患癌 男友一家携男婴“抛妻”消失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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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报》9月17日报道,28岁茜茜(化名)曾长居厦门,经营SPA养颜馆,原本准备卖盘兑现,用手里的钱带著父母移民澳大利亚。
2015年6月,茜茜在泰国旅行团认识比自己小7岁的小虎(化名)。回国后小虎追求茜茜半年后“确立恋爱关系”,茜茜于是从厦门来到重庆,中止移民计划,并在当地打工和开店做生意。

事主病前(左)及病后照。(杭州日报)

去年10月茜茜怀孕,搬到小虎位于大学城附近的小区,并在男方家人反对下,关掉名下门店。由于小虎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纪,两人当时商定,等到明年小虎满22岁后才结婚。今年6月12日,茜茜生下一个健康男婴,因产后并发症而出现心脏血栓和癫痫等症状,后被确诊患上淋巴癌。

男友称已准备好法律文件

确诊之后,茜茜母亲张女士赶到重庆,和小虎两人轮番照顾茜茜,不过小虎的妈妈却态度有变,连番追问治疗费用和孩子抚养问题。报道指茜茜已接受两期化疗,第一期化疗的检查和住院治疗费用都是小虎家支付。

9月7日以后,小虎一家和男婴消失无踪,茜茜无从联络,直到9月16日小虎才以微信告知:“你的东西能找到的我都拿给你了,其他的我找到了再一并寄给你……过两天给你一份法律文件……你要是著急可以先去厦门……”虽然茜茜追问详情,小虎一直没有回复,电话打去也打不通。

事主:只想要回孩子

张女士认为,就算是茜茜有淋巴瘤,若不是产子而引起并发症,就不会耽误治疗时间,病情也不至如此严重:“我女儿拿命换来的宝宝,他们凭什么带走。”茜茜则表示,她只有一个愿望,就是要回孩子:“他不要我了也行,不治我不管我都可以,我只要带孩子回厦门。”

重庆天森律师事务所程军仁律师指出,当事人和男方没有正式登记结婚,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因此男方对女方就没有照顾义务,就只能从对小孩的“抚养和监护”角度来看,给女方一定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