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8旬独居老人久病身故 4女1子获刑 最重被判监禁2年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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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下旬,四川绵阳市平武县先锋村有一名80岁张姓独居老人死亡,之后县政府以遗弃罪拘捕其4女1子,至今年9月13日县法院举行庭审,5人当庭认罪,被判处监禁1年半、缓刑2年到监禁2年不等。
据《重庆晨报》9月16日报道,张先生与妻赵某育有4女1子,大女和儿子均于婚后移居遂宁,另外3名女儿则在平武县生活和工作。
2010年后,二女儿因父亲脾气不好,加之自己长年在外打工,便将母亲接至自己家里生活,代为料理家务,张先生自始过著独居生活。从2010年到事发,张先生的子女偶尔会看望张老太爷,但从未支付赡养费,未尽赡养义务。
患上慢支气管炎、肺气肿、脑供血不足
法庭纪录指,2016年张先生因慢支气管炎、肺气肿、脑供血不足、急性肠胃炎等疾病住院治疗,生活也几乎不能自理,要由村机关和医护人员照料。
当局与张先生子女联络时,他们均相互推卸,甚至态度恶劣,直接封锁来电,一直未有商量赡养事宜。张先生在去世前几天,曾到镇司法所寻求协助,希望能够以司法手段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涉案人等仍推诿和拒绝。
扶养义务涵盖长辈、晚辈和夫妻关系
平武县法院于13日一审判决,儿子张某有期徒刑2年;女张某乙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女张某甲、女张某丙、女张某丁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按内地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尽管有能力承担,但拒绝扶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